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鹰潭市信江新区如薏家宴餐饮店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复用型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06-18;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鹰潭市信江新区如薏家宴餐饮店,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共清洗消毒45个,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
鹰潭市信江新区如薏家宴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鹰)市监处罚〔2024〕493号)
二、鹰潭市信江新区惠民小吃店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复用型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06-18;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产品风险控制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鹰潭市信江新区惠民小吃店,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共清洗消毒20个,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
鹰潭市信江新区惠民小吃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鹰)市监处罚〔2024〕491号)。
三、鹰潭市月湖区沙沙餐饮店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复用型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06-20;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产品风险控制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鹰潭市月湖区沙沙餐饮店,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共清洗消毒20个,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
鹰潭市月湖区沙沙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鹰)市监处罚〔2024〕495号)。
四、鹰潭市信江新区彪仂农庄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复用型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06-18;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产品风险控制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鹰潭市信江新区彪仂农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共清洗消毒50个,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
鹰潭市信江新区彪仂农庄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鹰)市监处罚〔2024〕494号)。
五、鹰潭市月湖区荣华餐饮店
(一)食品名称
产品名称:复用型餐饮具-碗;抽样日期:2024-06-21;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产品风险控制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定时间内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至鹰潭市月湖区荣华餐饮店,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核查,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共清洗消毒20个,截至案发时止,该批次“复用型餐饮具-碗”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行政处罚
鹰潭市月湖区荣华餐饮店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决定书编号(鹰)市监处罚〔2024〕498号)。